无论是《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还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成房发(2009)7号】,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处罚力度都比较轻,难以遏制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目前全国人大正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第二十四条中专门对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并加大对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涉及价格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应当明确表示;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信息应当真实。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广告主或者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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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201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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