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一至九种,抽查百分之百;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十至一百种,抽查二分之一,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十种;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三分之一,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五十种。(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的出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三)检查项目: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如企业不能提供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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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1.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 2.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 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2、抽检: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 3、全检:全检是指根据某种标准对被检查产品进行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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