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一至九种,抽查百分之百;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十至一百种,抽查二分之一,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十种;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三分之一,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五十种。(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的出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三)检查项目: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如企业不能提供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针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检查一般包括遗传病和家族病史的检查: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及神经系统发育情况。主要脏器,如心、肝、肾、肺的检查。第二性征的检查,像毛发分布、脂肪分布、喉结及乳房的发育。生殖系统的检查,包括内外生殖器的发育情况,有没有先天畸形和其他情况;血、尿常规检查,包括肝、肾功能等,必要时做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梅毒螺旋体检查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