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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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 2、看清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 3、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4、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5、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二手房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来和平调解,不能采取扣款或拒付款的方式来消极处理,这样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触犯法律。通过协商解决争端能让双方在相互理解、相互迁就、平等的基础上解决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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