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领证所需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最好到民政局复印,因为是有格式要求的) 2、3张大2寸免冠合照(可拍好带去,要红色背景的哦;也可以到民政局即拍即取)3、少许现金。(结婚证工本费9元、证件复印、拍照等费用需要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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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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