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可知: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缴存托管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项的,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还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六、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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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至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员工携带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还需一并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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