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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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用人单位不继续签劳动合同,仍需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具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提出要求签订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以上工作年限的计算,通常情况下,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也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之前的工作年限不作为补偿或赔偿计算的依据。如果计算得出应补偿或赔偿的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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