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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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主要是看产权是否登记在夫妻名下。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父母出资时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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