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具体事项还是需要咨询公证机构,另外,在已经公证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若对方不履行协议,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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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还可以按照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向对方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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