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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划分问题

2023-07-19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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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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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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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划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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