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针对银行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是:行为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