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按行政案件受理。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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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征地公告和拆迁项目信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坚持走法律途径维权。拆迁是要有正式的公告、听证等正规程序的,如果拆迁程序不合法或者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建议积极与政府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政府拆迁补偿标准低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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