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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依据

2023-09-12 2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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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2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的好处: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快。只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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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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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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