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还定金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一些开发商便不退还定金。定金的约定,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极不平等的状态,买受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如果买受人真心希望购买房屋,则先期交纳的定金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只能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些购房人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在买卖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如果属于卖房一方的过错,那么是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的。即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