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无遗嘱,请问父有权将我母亲的1/3产权送人吗?我们其他子女是否有权共同继承我母的1/3遗产?

2019-03-01 09:20:41
推荐答案

卞恒亮律师

2019-03-01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展开更多

针对无遗嘱,请问父有权将我母亲的1/3产权送人吗?我们其他子女是否有权共同继承我母的1/3遗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没有。儿子和父亲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儿子无权把父亲的车抵押给别人。此抵押属于无效抵押。在无效抵押的情况下,儿子所做的抵押不具备法律效力。接受抵押的人无权把父亲的车开走。除非父亲在抵押之后追加认可,此抵押方可生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