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两倍的赔偿金。且你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在与单位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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