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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房产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吗

2023-08-09 1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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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9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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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租房期限未到期,房东提前不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且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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