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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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但是对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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