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在株洲,女方在沅陵,离婚起诉可以在沅陵。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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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是需要提供证据的,而证据之一包括户口本,如果男方不给女方提供户口本的,不影响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和证据起诉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一般被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起诉阶段,即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5、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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