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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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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在我国目前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协议离婚是最容易的办法,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是优先考虑的;向您所说的情况就只有起诉离婚了,到男方户口地或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律意见】1、你想离婚,可以直接与你的配偶协商离婚,协商达成协议后,可去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很方便的。2、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只能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其他地方的人民法院是无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般说来,你只能在男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你户口在四川,有证据证明男方下落不明,理论上说也可以在你的住所地起诉,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在四川立案,因为你的所谓的下落不明的证据四川法院核实很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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