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一、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二、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 受害人死亡的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伤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伤者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若离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四级以上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四、 协商未果的,申请仲裁。 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劳动争议专业律师都有着常人无法比拟的优势,需要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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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0元 伤残二级:140元 伤残三级:130元 伤残四级:120元 伤残五级:110元 伤残六级:1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6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85元)。 (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6元的50%、40%、30%核定,即2973元、2378.4元、1783.8元。 (四)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不再区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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