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针对工伤认定书不完整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整改通知书》有可诉性。就其名称而言,属于一种告知行为,告知的内容可以是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也可以是有权部门已经作出的处理结果,还可以是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对人举报情况的说明。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关键是看其是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根据行政权力置于监督之下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赋予相对人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权利。
工伤要不要报劳动监察大队,要依据举报的内容而定,如果工伤认定问题的,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如果是工伤赔偿问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