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这是因为现物出资的对价为股份或出资额,如不能换算为现金,则无法给付股份或确定其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 注意点:查验出资人对于实物资产是否有合法的处分权,并且应当进行价值评估,需要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的,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2)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即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注意点:除查验出资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进行价值评估外,需明确出资人是以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出资,如果以使用权出资,则需要明确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如果以所有权出资,注意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3)劳务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 注意点:劳务出资一般仅限于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出资人,且劳务出资人虽然在出资时可以劳务冲抵,但对于公司的外部责任和债务,需要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针对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劳务出资的注意点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需满足“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2)无形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最好由具有专业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 (3)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商誉、思想、特许经营权(包括业务资质,如不可转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作价出资。 (4)涉及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确保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不存在障碍。 (5)涉及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应该无争议,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权属是否清晰。 (7)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需是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无形资产,其评估作价应持谨慎性原则,不得低估或高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