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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单位需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不能报销的费用,需要根据其情形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产生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但规定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费;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第二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产生的自费项目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也不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谁产生谁支付(如:人为产生的超标准的自费医疗费用等),由签字人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无签字医院产生的,按照规定由医院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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