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诈骗罪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呢?

2023-04-10 15:17:58
推荐答案

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展开更多

针对诈骗罪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是: 1.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帮信罪”可以争取不起诉,需要就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情节轻重、证据情况、违法所得数额等情况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才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帮信罪不起诉的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 帮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有以上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存疑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是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 但是,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三)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综上所述,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涉案金额不够,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2、非法获利没有达到10000元,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3、只帮助—人支付结算,不起诉; 4、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证据不足,不起诉; 5、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没有帮助行为,不起诉; 6、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系从犯,不起诉; 8、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不起诉; 9、在校大学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不起诉; 10、民营企业家,退缴违法所得,不起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量刑标准: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