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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拿走档案不给怎么办

2022-03-09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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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1、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单位不能以户口及档案要挟劳动者,也不能以此签订服务期或赔偿金之类的合同。2、如果你认为北京户口或这份工作对你很重要,你只能签订,如果将来因为买房子等事情需用户口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单位的。3、如果你有更好的出路,可以换个工作单位。4、建议你先签了这个协议,因为这个协议违法,是无效的,单位不能以此在法律上制约你们,在必要时你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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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属于违法行为,可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员工缴纳社保保险的时候有的公司会要求有个人档案,但也有地方不强制规定。所以在原企业离职后,员工应将人事档案调回个人户籍地人才市场中保管档案。在办理档案调转前需要到新存档机构开具一份调档函,然后携带这份调档函到原单位提交调档申请就可以了。 原单位收到调档函后,会将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寄回至调档函开具机构,这样后期在使用档案,或调转时才可以正常办理。否则档案到达个人手中后,人才市场将不受理,也无法开具调档函协助档案调转。 千万不可以将档案留在自己手里,这样将成为死档,也就是所谓的无效档案,档案在个人手中的时候会被怀疑档案内材料的真实性,即便是自己没有进行修改,但也会被怀疑,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如果变成了无效档案这是对自己很不利的,会影响个人利益。 新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也不想将档案调回户籍地人才市场的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将档案挂靠在工作地的人才市场,具备保管档案资料的机构可以帮助办理,但需要支付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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