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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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明办理是: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房管部门对房产进行测绘,给予回执单;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等费用;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房产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尚未过户到夫妻名下,其房屋权利归属根据物权法规定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为此法院不能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判决房屋的使用权。但是,根据上海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有时法院对夫妻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产分割,一般会依据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判决由夫妻一方来履行;判决履行购房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购房折价款作为补偿。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提供相关协议证明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即可在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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