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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

2022-11-07 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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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7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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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是当事人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当事人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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