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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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可行的方法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申请支付令;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取得劳动报酬即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扣减、拖欠。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要求其介入,还可以提起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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