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生育假2016年的规定是什么的回答如下:女方产假规定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晚婚晚育标准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7]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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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待遇流程: 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并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明细清单等;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育假期的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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