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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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如下: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等相关资料;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4、离职员工签名后,开具解除合同决定;5、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6、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7、结清工资。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口头通知单位是可以算辞职的,如果是转正后的员工不能口头辞职,是需要有书面的申请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之后应该及时安排员工离职,并且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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