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的证明,只有短信通知而不书面证明,是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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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强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但进入诉讼阶段终止合同的一方要证明终止合同通知已经送达另一方的,书面通知送达的证据非常重要,成为终止胜诉的关键证据。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方式有:信件、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法律对于解约通知并不强调书面通知,但是如果进入诉讼阶段解除合同一方欲证明已将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书面通知可以成为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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