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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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相关法律明确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财产、财产、债务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条件就是双方自愿。那么,如果离婚事宜协商不了,夫、妻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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