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我补充一下请各位朋友指点, 我父母有一套住宅约50平方,是原来厂里分配的房子在1995年卖给个人的,因厂里造房时手续不全(20年前的房子),现在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那里连续4栋楼都是这样。 因我有弟兄两个,我父母想把房子过户给我,防止以后兄弟有矛盾,但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说没有土地证不给办理过户,公证处也因没有土地证不给办理公证。 我的问题是:1、没有土地证可不可以办理过户或公证。 2、这房子已建造满20年,是不是可以按“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办理土地证。 3、我父母应该怎样办才能保证以后房子是我的。
针对有父母的名字但有其他子女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过户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还需要熟悉家庭情况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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