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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台诉讼中的公证

2022-03-15 18: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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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先由当事人在台湾进行公证,并取得公证书正本。公证事项如果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将当事人提交的公证书正本与本省(市、区)公证员协会收到的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比对,相互认证后即可确认其真实性;如果公证事项不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可请求本省(市、区)的公证员协会通过台湾海基会进行查证。 你的公证应当经过河南省公证员协会的核查,方可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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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涉台协议离婚方式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办理涉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台胞应提供第 (2)项、第 (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台胞通行证、身份证。 办理涉台胞协议离婚,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该申请。 二、涉台诉讼离婚方式 双方若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或虽能达成协议,但一方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协议离婚事宜,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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