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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区别如下: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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