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有书面离婚协议书,或者到民政局当场填写离婚协议书。因为手里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口说无凭。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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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民政局不能再出具婚姻证明了。民政局只能在办理涉及台湾、和包括芬兰在内的九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意外,民政局不再向任何部门及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项规定是为了规避结婚证与结婚证明的重复之嫌。
民政局现在不开婚姻证明了。 简单来说,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现在如果确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可以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后,再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信息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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