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辞职情况,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有了更好的打算,其生活不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陷入困顿,因此《劳动法》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经济补偿,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针对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具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约,不用补偿员工。如果具有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才要补偿员工;违法解约的,还要赔偿员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