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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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须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契税;须办理公证;向房屋管理机构提交房租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最后,赠与人交付房屋。
您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赖立明。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房产的权利凭证,即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的公证笔录。 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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