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具有不可偿还性,投资者认购股份后,不能退股。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一旦股东退股,会产生企业资本的空壳化,侵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是禁止退股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1992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也规定:"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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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其出资额承担法定的股东责任。因为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所以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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