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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怎么界定?

2023-02-14 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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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三种:(1)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2)被迫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3)一至十级伤残期间的主动解除(《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37条)。 由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涉及工资支付的截止日、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解除日会涉及基数及工作年限的确定)、仲裁时效的起算等,因此准确地界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解除时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解除通知的方式,实践中解除通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劳动者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解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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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立即生效。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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