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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公证这个证明,当然,如果你们的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不用公证亲属关系,但是如果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继承遗产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账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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