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
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与《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