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人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癌,单位要求个人赔偿,不报工伤,这样合理吗

2022-03-09 08:06:50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即可。《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间连续在三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每月发给其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连续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但连续停工医疗期间以六个月为限,超过六个月者按丙款残废退职待遇办理。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展开更多

针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癌,单位要求个人赔偿,不报工伤,这样合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作期间得肺癌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2、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则工作单位不做赔偿,需要做职业病的鉴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非因工受伤,公司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之后如果不能从事调整的工作岗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