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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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标准九级第 (23)条: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应评为九级。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5元/天; 3、交通费:300-800元; 4、停工留薪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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