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轿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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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标准九级第 (23)条: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应评为九级。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5元/天; 3、交通费:300-800元; 4、停工留薪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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