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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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 (1)公司公章; (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三、清理公司资产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四、核定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登记。 3、债权审查。 4、债权、债务清产报告表的编制。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1、未到期债权的收取。 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的处理。 3、有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4、对于无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5、对合同以外的债权的收取。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如果通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应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最终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推选1至2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为清算组提供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争议的咨询意见。在法律调解时,还可以就实体问题帮助清算组做出正确判断,防止公司做出不应有的让步而遭受损失。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计入清算费用中。 八、处理公司财产 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债务除以公司存货清偿的以外,都转为金钱清偿。因此,必须将公司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 九、清偿债务 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债权人如果对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则应由第三人代替解散公司清偿或由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后,由第三人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同其他债权人一道受到清偿。
企业在解散时原则上需要进行清算。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包括: 1、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3、制定清算方案,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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