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过户,要拆迁了怎么办? 1、检查是否有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如果没有就找卖房的人补上。购房的手续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关键凭证。 2、找房子登记的业主(卖房人)开具证明,证明房子已卖并付清了房款、房子已交付。 3、凭上述的证明材料到拆迁人那里登记,争取成为被拆迁人。 4、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只有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配合进行房子过户。如果房子过户前卖房人成为了被拆迁人,有可能拿走补偿安置款,那就要立即向法院要求对补偿安置款采取保全措施了。 卖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最好找当地律师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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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半汤路)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巢湖中路)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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