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合同是指: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相关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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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以下证件: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产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评估单;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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