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如果您发包的工程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话,由由用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其不具备资格的话,您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和受伤工人进行调解。
针对工地受伤人员谁负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人受伤的负责情况具体如下:工地工人受伤是由包工头负责的。在建筑工程中,工地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第三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将工程分给没有取得资质证书的施工队伍,给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